原公告内容: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
变更为:时间: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
其它公告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