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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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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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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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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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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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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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电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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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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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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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具有本项目生产或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与;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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