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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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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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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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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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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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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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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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单位消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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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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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进口产品可提供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授权可追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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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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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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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发移植手术动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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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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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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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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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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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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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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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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