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01 | 融资租赁服务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许可,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原件; 3.3供应商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供应商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其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3.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由或莒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